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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第二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请示》(闽宁二核〔2023〕2号)、《关于宁德核电厂5、6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报告》(闽宁核〔2024〕62号)、《关于恳请审查〈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B版)〉的请示》(闽宁二核〔2024〕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福建宁德核电厂5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福建宁德核电厂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检查组对福建宁德核电厂5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核岛基础已具备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你公司可以开展5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同时将6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并委托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实施控制点的监督和释放工作。必须经过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检查批准后,6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福建宁德核电厂5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福建宁德核电厂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1.福建宁德核电厂5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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