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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万寿路某烤饼店异味扰民问题,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上述物业提供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禁设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对餐饮业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提供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议您拨打思明区城管局电话0592-5991854反映或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404/t20240425_6439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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