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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相关法定规划,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不予审批环评报告。
2.一类项目工业用地能否建设二类工业项目应征求规划用地主管部门意见。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404/t20240425_64397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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