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行政处罚

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案

时间:2022-03-26 12:08:55 作者:来源:

  

  

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679672443R
法定代表人 许文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1〕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在对成都市彭州市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氨水储存区储罐内存有氨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姚家槽砂岩矿于2019年停止开采,至今未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该厂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2.6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叁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7
处罚有效期 2021-7-2
公示截止期 2022-6-16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川环罚〔2021〕02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资中县瓦店子水库矸石机砖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下一篇: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采取措施控制或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案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