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发布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3-26 08:43:17 作者:来源: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安徽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新安江流域水环境预警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厅会同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16〕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建设新安江水环境预警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逐步构建预警监测体系。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在新安江流域的干流、主要入河支流、主要湖库、跨界考核断面和重点水域共设置4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掌握黄山市境内新安江流域水质情况和变化趋势;水利部门在新安江流域共建有10个水文站、8个水位站,4个监测站(点),定期开展流量巡测和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目前,在新安江流域已基本形成了以“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满足了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控和考核管理的需求,为全面、准确、实时反映新安江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厘清省、市、县各级水污染防治责任提供了基础支撑。

  (二)完成新安江流域水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新安江流域水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可实现新安江水质监测数据及信息有效传输和展示。在水环境监测数据和相关水文监测数据的基础上,接入大气、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及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可实时掌握新安江流域水质总体情况;利用水质模型模拟、水环境承载力测算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可实现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数据共享、现状评价分析和水质变化的预测和预警;运用数据综合处理系统,通过关联周边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初步锁定污染物分布及来源,可精准排查溯源。

  (三)推动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为推动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黄山、杭州两市共同邀请王金南院士等24名高层次生态环保专家,组建了“新安江流域杭黄合作暨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

  开展《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保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初稿已编制完成。水环境氮、磷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科学保护课题研究已经结题。

  (四)推动新安江流域产业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推深做实产业转型升级突破,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探索“飞地孵化器”等合作模式,通过“园区 园区”“园区 企业”“企业 企业”等多种合作方式,共同打造绿色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杭黄绿色产业园合作协议实施,促进黄山市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为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增加动力。注重区域“人才补偿”,探索开展人力资源共享和社保卡“同城待遇”工作,支持引进各类人才在试验区创新创业,健全“星期日工程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柔性引才机制,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加大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我省在分配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分配时对黄山市给予了倾斜支持,除省财政每年拨付2亿元资金用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外,2019、2020年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亿元用于支持黄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了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十大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8亿元;协同编制《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方案》,“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被列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重要内容;扎实推进生态补偿,第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圆满收官,“新安江模式”入选中央组织部“攻坚克难案例选编”,安徽省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品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数据共享及管理机制。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力争打通与市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促进各部门信息数据的交流运用。

  (二)积极拓展生物毒性指标监测。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选取新安江流域部分重点水域的已建水站,增加技术方法成熟的生物毒性指标监测设备,提升水质监测的实效性和精准性,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三)持续加强新安江流域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现有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基础上,黄山市“十四五”期间拟新建2个超级水站,实现近百项污染指标的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安江流域水质预警监测能力和水平。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551—68118527、6237959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告表(辐射类20220323)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