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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3-26 09:59:23 作者:来源:

  民进安徽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厅职能事项的相关建议,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重要内容。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是国家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自2012年起,安徽省财政厅与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携手合作、精心谋划、强化指导,组织开展了三轮皖浙两省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形成了新安江模式,成为安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一张靓丽的名片。为进一步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我厅相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2014年)、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2018年)、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2018年)和沱湖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2020年),并在长江流域开展皖苏滁河流域上下游水环境生态补偿,建立了全省范围内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

  制,基本覆盖了我省长江、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我厅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第三轮试点协议延续和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指导,加强黄杭两市水环境共保共治

  2019年,黄山、杭州两地签订《关于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杭州都市圈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合作协议》《关于打造杭州都市圈生态环保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要求,两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制《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技术大纲于2020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12月形成初稿,征求两市意见后进行修改,于2021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再次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6月形成《规划》(评审稿)。2021年6月26日上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在杭州市联合组织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目前,送审稿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扎实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稳步实施

  进一步推深做实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黄山市成立了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专人负责排污权管理工作。初步建设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排污权交易试点有序推进。6月26日,黄山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挂牌出让COD2.5吨、氨氮0.25吨,共成交6笔,溢价率达386%,总成交额31.57万元。

  三、加强科研,强化技术支撑

  为推动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黄杭两市共同邀请王金南院士等24名高层次生态环保专家组建了“新安江流域杭黄合作暨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2019年,黄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做了题为“黄山市新安江流域氮磷污染防治与水质目标决策支持研究”的课题,通过该项目研究,对新安江流域近年来水文、水质变化趋势与特征进行分析,识别影响街口断面水质的主要河段及其污染变化情况;摸清氮磷浓度变化现状,通过在干支流开展分水期加密监测,弥补氮磷水质监测中存在的数据缺失问题,掌握氮磷浓度时空变化情况;通过开展氮磷源解析,分析污染成因,厘清自然因素和人为干扰,找到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对象;通过氮磷污染防治研究,结合自然本底因素、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从技术经济角度提出氮磷污染防控改善措施,并合理确定氮磷浓度改善阈值,为新安江流域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稳步推进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滁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扎实开展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沱湖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长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升我省生态环境质量。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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