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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答复的函
束馥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禁烧和抓住窗口期有组织限烧方面。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卫星监测到全省范围内焚烧火点数仅19个,较2019年下降了近90%。“十三五”末,全省PM2.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显著增强。但部分市PM2.5、优良天数比率未完成“十三五”控制目标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必须疏堵结合,继续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暂不宜有组织限烧。
二、关于强化部门职责方面。我省建立了省直单位分片督导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单位根据职能分片包保督导秸秆禁烧工作。各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政府各部门职责,建立以社区、街道、村委会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三、关于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方面。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约为4596.05万吨,以小麦、水稻、玉米秸秆为主,占秸秆可收集量的91%。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5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36.33%,全面完成《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
(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一是强化项目支持。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对各地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园区等进行奖补或奖励。三是强化用地保障。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秸秆收储堆场、秸秆固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用地。四是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或即征即退制度。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行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
(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强化秸秆离田收储转运体系建设。一是自2016年起,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约4.5亿元,用于30个县(市、区)实施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充分发挥了杠杆效应,带动了社会资本投入,同时以点带面,提升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构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网络。目前全省共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1049处,临时堆放转运点9557个,基本实现粮食主产区乡镇标准化收储中心全覆盖。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51—6237933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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