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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鲁环固审函〔2021〕39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临沂市泰源热力有限公司产生的45吨废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772-007-50)转移至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截止为2021年9月1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特此复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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