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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哈溪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对《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印发给你们,用于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关于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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