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城际关注

贵州公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9-07 02:44:26 作者:来源: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

  《办法(试行)》规定,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住宅建设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在新增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农村村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的方式建设。风景名胜区周边、乡村旅游示范点、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适当放宽上述区域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面积标准。

  《办法(试行)》明确,申请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必须按照村民申请、实地选址、村民选定住宅图集或提供设计方案、村级组织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批五个程序办理。同时,鼓励农村村民住宅采用坡屋面,住房风貌与整体村容村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新建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做到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厨卧分离、厕圈分离;改建、扩建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满足改厨、改厕、改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9.03 瑰轩

上一篇:安徽铜陵:给『钱老汉们』安稳的家

下一篇:江苏赣榆:“三化同步”描绘乡村新图景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