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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3号

时间:2024-07-12 01:41:26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辽 宁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通  告

  

  2024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大连西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块等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更新了《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6月)》(以下简称《名录》)和《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4年6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通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逐级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移岀《名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名录》和《清单》进行更新,并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1.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024年6月)

            2.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移出清单(2024年6月)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trwrfz/202407101505084340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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