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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结合各试点地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经验,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依据、工作目的、标准时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表、调查组织实施、调查方法流程、调查数据处理、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调查时间要求和调查纪律等12个章节。此外,还附有《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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