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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目标,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自6月1日起提前进入“汛期档”工作状态,开始汛期值班值守。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雨水情发展趋势。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保障隐患问题和水毁修复尽快整改。要强化水库安全度汛和水库防洪调度管理,强化落实“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科学规范调度水库。要做好江河洪水防范和山洪灾害防御,细化完善突发险情处置方案,落实好应急度汛措施。要坚持旱涝同防同治,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为全省粮食再夺丰收创造有利条件。(李芳菲 记者 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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