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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2月28日,本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和区内部分排污单位工作负责人约90人参加了现场会议,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本市相关排污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机构主要负责人约5000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018年底发布实施的《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对指导查处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三方面问题,一是新增排污单位弄虚作假情形的认定,二是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处罚的判定,三是进一步强化相关文件的衔接。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就《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介绍了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监测管理事项和典型违法违规问题。
会议强调,排污单位自行(委托)监测已然成为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的主战场,风险重点已从环境监测数据延伸到了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全过程,排污单位和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既要有守法意愿,更要有守法的能力。要做好《办法》的宣贯和制度转化,提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分工和奖惩机制,明确履职责任;强化监测风险防范和监督检查,落实尽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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