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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闽环保固体[2021]25号),全省各固废(危废)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依托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废(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由此,企业已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电子台帐的,可不建立纸质台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401/t20240104_6372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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