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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2.根据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企业预案抽查综合评分方案(试用)的通知(厦环大气〔2023)21号)文件第11点的抽查意见判定扣分指标,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要求;
3.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表 2 现场核实,重点查看是否有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4.安装点位:厂界,如何布点可参照大气无组织监测。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308/t20230816_6228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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