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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无需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资质,也无需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若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化中心(电话:0595-28282089)。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309/t20230920_6261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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