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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因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按标准要求执行。
目前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完成危险废物标签的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设施标志二维码赋码功能的升级改造,并已通过系统发布了公告,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系统查看。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311/t20231103_6290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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