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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今年以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支队”)组织开展“清流行动-鳗鱼养殖”专项执法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底前,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鳗鱼淡水池塘养殖项目要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发)工作,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仪器并联网;今年12月底前,鳗鱼淡水池塘养殖项目要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同时,鳗鱼淡水池塘养殖项目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尾水将被依法查处。
今年以来,市执法支队先后多次召集业务骨干讨论养鳗行业环境监督执法业务工作,梳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堵点,并根据讨论结果编制《鳗鱼养殖执法检查要点》供全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参考。同时,市执法支队坚持一线工作法,加强测管联动,组织精干力量分赴闽清、永泰、闽侯、罗源、长乐、福清等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鳗鱼养殖企业往往设施简陋,主要以养殖池为主,仅配套建设几平方的工具贮存间,没有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据执法人员介绍,在对福清市某鳗鱼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鳗鱼养殖场的养殖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收集池溢流口直接排入场区周边溪流中。为及时锁定证据,执法人员以执法车作为“移动办公”场所,利用车载电源,蹲着完成了笔录制作工作。
在对闽侯县某鳗鱼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鳗鱼养殖场边界进行巡航拍摄,发现溪边有一个外排口。该排口位于约一人高的杂草丛中,丛中还设有铁丝网阻挡,不具备采样条件。执法人员便根据无人机航拍俯视图,从场外道路绕行至对岸,再穿越小溪回到排口边取样。
据悉
一季度
全市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930人次
检查鳗鱼养殖企业461家
对发现的31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确保鳗鱼养殖污染整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sthjyw/jcdt/202304/t20230421_61530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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