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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南四湖水环境治理保护座谈会要求,做好江苏境内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4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电子稿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反馈。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 sthjt.jiangsu.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附件1、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省环科院水所岳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15380849263,传真:025-86619260 ,电子邮箱:122202966@qq.com;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李昌成,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162,电子邮箱:lcc@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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