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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系统集成沪苏浙两省一市环评制度改革既有成果,大力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效能,积极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前两年试行部分环评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共同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9日前反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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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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