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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下半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组建2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省林业局和省农垦集团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对象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绿盾行动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源头治理、生态转型与绿色发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等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组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边督边改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加强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深入查找问题,有力推动解决,助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督察组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设立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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