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等17省份,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考核工作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翀说,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考虑现状评价得分与变化幅度评价得分两个因素确定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得分。其中以变化幅度评价为主,将变化幅度评价得分赋予较高的权重,压实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人民日报记者寇江泽)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