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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会 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时间:2023-11-10 21:08:00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11月2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贾玉梅、聂云凌、李显刚,副主任、秘书长杨廷双出席会议。
    副省长余建,省法院院长党广锁,省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调解条例》《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条例》《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条例》《佳木斯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鹤岗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七台河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绥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慈善工作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后,将上述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调研报告的审议情况分别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同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并要求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的议案》等16个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上通过的16个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综合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告印发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职名单、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第三次视察黑龙江,是事关我省全面振兴、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主动对标、精准对表,紧贴省情实际、紧扣人大职责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56项具体措施和60项分解任务落实落靠落到位,为龙江重振雄风、再创辉煌努力奋斗。要运用“四个体系”,加力推进年底前各项工作,扎实做好省人代会筹备工作,认真谋划明年工作,确保2024年开好局起好步。要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巩固扩大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努力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作出人大新的贡献。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部门、办公厅负责人和部分参与立法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6/202311/c00_31681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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