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互动交流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1299-2023)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时间:2023-07-19 19:12:51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1299-2023)(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为全面深入了解《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对《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出台《技术规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执法监管的重要抓手,抓好质量是其发挥实效、建立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核心地位的重要基石。2020年底,我国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21年开始,排污许可工作重点从发证逐步转向了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

  排污许可证质量就是“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社会监督”的生命线。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全国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方法,统一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判定标准,出台《技术规范》,有利于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推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可用性,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问:《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技术规范》提出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要求、核查原则及核查内容、问题清单,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提供系统全面的技术指导。

  《技术规范》重点强调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要求。一是强调完整性。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及其相关参数填报是否完整、是否遗漏。二是强调规范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各项参数、排放标准、计算方法和结果及提出的管理要求等是否合规。三是强调一致性。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与排污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四是强调时效性。应注意核查依据的时效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等应选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问:《技术规范》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法是如何考虑的?

  答:根据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工作特点,《技术规范》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方法分为资料性核查、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其中,资料性核查重点关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等核查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非现场核查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及其相关参数的完整性,排污许可证记载各项参数、排放标准等内容的规范性。现场核查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与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鼓励采用智能核查,对于难以实现智能核查,且仅需通过查阅资料、信息比对等方式即可完成排污许可证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核查的,以非现场核查为主。能够通过非现场核查确定排污许可证质量的,应尽量减少现场核查的频次。对于非现场核查存在疑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需采取现场核查的,可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问:如何推进《技术规范》的实施?

  答: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技术规范》发布、宣传、实施、跟踪等工作,持续指导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切实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一是做好宣传解读。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机构、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认知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质量核查。组织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常态化核查。三是加强跟踪监管。我部加强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分级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变更,动态跟踪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307/t20230704_10353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答记者问

下一篇: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3〕225号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