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统一规范,我厅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并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现状与执法实际,对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进一步调整规范,明确了18种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并说明了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强制权限。同时,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中规定的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全部纳入此裁量标准,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的适用指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thjzfjjckh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9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