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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省人社厅《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际,我办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联 系 人:张亮
联系电话:0311—87908532
电子邮箱:156863607@qq.com
附件: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职改办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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