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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重型汽车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
依据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2020﹞107号),2023年7月1日起,我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实施6b 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届时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汽车。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特此通告。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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