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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预算(单位资金)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单位资金)
一、 单位资金收支总表
二、 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三、 单位资金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单位资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单位资金收支总表
八、 单位资金收入总表
九、 单位资金支出总表
十、 单位资金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牌子,根据海南省委编委批复,其主要职能为:
(一)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理论与政策研究,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固定污染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农业与农村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南海和热带岛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研究。
(三)开展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战略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排污许可,污染治理、清洁生产、环境监理、分析测试等生态环境技术咨询工作。
(四)开展蓝碳科学技术及政策研究,推进蓝碳相关试点示范,推动蓝碳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工作,承担专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维、数据库建设管理等信息技术服务。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
第二部分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单位资金)
此部分内容见附件单位资金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收支总预算18022.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20.0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大。其中2023年单位资金收入总计18022.74万元,包括事业收入3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00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结余14482.74万元;支出总计18022.74万元,包括节能环保支出6455.08万元,结转下年11567.66万元,持续保障单位员工工资、业务正常运转及能力建设等。
二、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预算当年批复情况说明
(一)单位资金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预算收入批复18022.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20.04万元,当年单位资金批复与上年度单位资金批复相比增加181.49%,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占比较大。
(二)单位资金当年批复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类)支出6455.08万,占35.82%;结转下年11567.66万元,占64.18%。
(三)单位资金当年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6455.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52.3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预算基本支出为263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9万元、绩效工资1505.4万元。
公用经费60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35.65万元、咨询费27.5万元、水费3.29万元、电费32.6万元、邮电费16.08万元、物业管理费16.25万元、租赁费218.95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10万元,以及生活补助3.12万元。
四、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单位车编空余情况,2022年已报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2023年计划由我院利用单位资金统购新能源汽车1辆,按统一招标购置标准配置。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无变化。
(二)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五、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无此类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单位资金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3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00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482.74万元;预算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6455.08万元,结转下年11567.66万元。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收支总预算18022.74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收入预算18022.74万元,其中:事业收入300万元,占1.6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00万元,占17.76%;其他收入40万元,占0.22%;上年结转结余14482.74万元,占80.36%。收入预算数较上年预算增加1162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单位资金支出预算1802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3.84万元,占14.62%;项目支出3821.24万元,占21.21%;结转下年11567.66万元,占64.19%。支出预算数较上年预算增加1162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计划结转下年资金增加所致。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无)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此项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单位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单位资金项目3个,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单位资金预算6455.08万元。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见下:
1.省环科院建设运行项目,预算安排5133.62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一是能够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确保单位职工工资绩效正常发放,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成就感获得感;二是能够促进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生态环保科研院所技术力量优势,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对外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我省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促进地方减污降碳、提升环境质量,打造优良生态环境;三是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组织开展大气源解析、生态安全和新污染物等各类科研工作,为打造国内一流生态环境科研单位创造条件。综上,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和职工基本民生,保证单位能够顺利和高效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良生态环保技术服务,更好地为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保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绩效目标:提交生态环保技术服务成果报告数量92份;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和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购置数量共2台,价格不高于500万元;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县政府和社会化及企业生态环保技术服务项目92个;科研实验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租赁面积720平方米;单位正常运转保证天数365天;顺利履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能力提升设备购置单位配套资金合同和生态环保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设备购置合同;单位职工工资绩效正常发放,保职工基本民生。
2.蓝碳中心建设及运行项目,预算安排1031.16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能够确保蓝碳中心正常运转,促进蓝碳中心更好地与国内蓝碳研究科研团队开展科研协作,利用海南得天独厚的蓝碳资源,积极开展蓝碳科研与示范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蓝碳中心科研技术水平,研究提出海南热带海岛区域碳汇核算方法学,促进海南积极参与国际蓝碳交易,增进我省蓝碳研究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构建气候治理下的我国蓝碳国际话语权提升体系与实现路径,更好服务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蓝碳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租赁面积700平方米;论文发表2篇;研究报告3份;政研报告1篇;蓝碳领军专家引进1人;蓝碳通量观测塔建设运行1套;蓝碳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数量5台,购置金额不高于500万元。
3.生态文明中心建设及运行项目,预算安排290.3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能够确保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正常运转,研究中心相关业务工作顺利实施,为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项目绩效目标:生态文明研究专著出版数量1部;生态文明研究论文发表数量5篇;生态文明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租赁面积380平方米;生态系统本底数据调查样方数量10个;编报生态文明理论和政策等科研成果报告数量3份;编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政策相关政研报告数量1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节能环保工作中,与生态环保相关的各类基本支出以及科研、技术业务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相关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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