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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确定2023年重点
用车单位名录的公示
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及《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用车单位机动车排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车〔2020〕3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了我市重点用车单位,现对拟确定的2023年重点用车单位企事业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22-87671525
电子邮箱:jidongchechu@tj.gov.cn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邮政编码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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