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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发挥排污权交易要素保障作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4月3日前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
感谢支持。
联 系 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赵 蕾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刘增强
联系电话:0311-878028590311-85202680
附件:1: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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