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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2017〕14号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财政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近期,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制订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相关细则,指导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集中采购、号段分配等工作,请各地在国家的技术标准、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统一开展着(换)装工作,此前不得擅自进行着(换)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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