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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程序》相关要求,2022年第四季度,我厅对8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发放举报奖励,其中,东营市1起,济宁市1起,泰安市2起,菏泽市4起。举报人各1人,共8人。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第六条(九)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之规定,给予每名举报人5万元奖励,共计发放举报奖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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