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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09:56:38 作者:来源:

  

  青建工〔2021〕1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市场监管部门: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2011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建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表格下载”栏目进行下载使用。

  二、各地住建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规范承发包双方市场行为,加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履约到位,从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康发展。同时,要根据《示范文本》适用的范围,监督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联系电话0971-6146181)、勘察设计处(0971-6112015),省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处(联系电话0971-6161725)联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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