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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21〕1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市场监管部门: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2011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建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表格下载”栏目进行下载使用。
二、各地住建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规范承发包双方市场行为,加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履约到位,从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康发展。同时,要根据《示范文本》适用的范围,监督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联系电话0971-6146181)、勘察设计处(0971-6112015),省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处(联系电话0971-6161725)联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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