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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松华:
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主要负责人补考第63期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1266)。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1266)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9日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联系电话:020-87020575、8525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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