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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08:50:35 作者: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水平,保证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申请表

  从即日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申请列入名录的,须填写《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申请表(2021版)》(附件1)一式一份,经商事登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我厅对外办事窗口。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商事登记的审图机构申请列入名录时,无需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加强名录管理

  (一)严格业绩信息审查。审图机构中审查人员的勘察设计从业业绩原则上以国家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记载的业绩信息为准。审图机构申请列入名录时,拟提供的审查人员业绩尚未录入公共服务平台的,应在申请前按照《业绩信息补录指引》(附件2)进行补录。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录业绩的,应提供能证明本人主持相关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从业业绩的原始设计图纸、勘察文件,或者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承诺书(附件3)。相关业绩信息将与名录确定情况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业绩、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规范名录信息管理。经确定列入名录后,审图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完善机构信息和全部审查人员信息,并保持实时更新。

  目前已列入名录的审图机构,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三库一平台”核对并完善机构历史信息和审查人员信息。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有关要求,对审图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重心下移、就近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按以下要求强化对审图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定期开展名录动态监管。每年对商事登记住所在本地的审图机构开展一次动态检查,重点检查审图机构是否仍符合规定条件。经检查发现审图机构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我厅将其移出名录。

  (二)组织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审图机构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比例不低于当年本地区施工许可项目的10%。经检查发现审图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罚或移送有权部门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已取消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地市,对未实施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各地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开展审图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厅。


  附件:1.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申请表(2021版)

     2.业绩信息补录指引

     3.承诺书

     4.检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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