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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9号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住建部有关要求,缩短建设工程企业开办时间,深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类企业相关资质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公告如下:
除涉及交通、水利和通信部门联合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及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以外,其他所有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各市(地)和哈尔滨市新区住建主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时限、办理流程、核查办法,按《关于省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第1349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核查办法>的公告》(第1411号)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规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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