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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进一步优化核动力厂厂址评价阶段的安全要求,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修订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编制形成《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国家核安全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焦殿辉
电话:(010)65646089
邮箱:hediany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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