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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采油厂南港油田G5等3个海域井场产能建设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2-12-14 04:21:21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南港油田G5等3个海域井场产能建设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报〔2020〕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新建G5、G13、G20三个井场,每个井场新增8口采油井;工程新建8条单井集油管线共计约400米,1条长约50米工艺管线,均埋地铺设,埋深1.2米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污染物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不排海。其中,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油层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产垃圾运回陆地处理;洗井废水、含油生产水收集后运至马西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加快配套管线建设,施工期及试生产期采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运输车辆。定期开展天然气压缩撬、法兰等设备及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泄漏。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港东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工程纳入其中,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建设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及围堰,对火灾消防废水进行有效收集,确保事故废水不入海。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天津市渔业、海事部门和天津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2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9/t20220929_995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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