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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经审核,核准中恒建筑设计院(辽宁)有限公司等5家设计企业资质的新办、增项。
有关单位持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受理告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等所需材料,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7号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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