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污染生活环境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一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二是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三是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四是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五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六是午间、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餐饮等场所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