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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城函〔2021〕47号
各市城市(乡)管理局,长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有关规定,杨建军等336名人员通过了我厅组织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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