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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以下简称“黄红牌”办法)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对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2家重点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提标改造进度,积极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附表
陕西省2022年二季度严重超标排放“黄牌”重点排污单位
序号 | 市区 | 企业名称 | 季度超标率 | 监测点名称 | 超标污染物 |
1 | 咸阳市 | 兴平市垃圾填埋场管理处 | 25.27% | DW001_废水排放口 | 氨氮、化学需氧量 |
2 | 榆林市 | 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39.56% | 明渠排放 | 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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