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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1〕1219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使用I-129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放射源豁免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拟购置一台伽玛计数器,使用1枚I-129放射源(活度:1.866E 3Bq)进行设备本身校准。拟购置的上述放射源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豁免的要求。综上,我厅同意对你院使用的上述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你院使用的上述放射源可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手续,如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也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三、你院应加强豁免放射源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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