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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报告》(三门核核安发〔2016〕385号)和《关于恳请批复〈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22〕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辖区内,规划建设两台国产化AP1000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
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建造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落实的工作:
(一)对于本项目温排水影响范围的模拟预测,应综合前期物模、二维数模结果,利用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温排水实测结果对三维数学模型的相关参数进行进一步校核,完成本项目温排水影响面积预测及综合分析工作。
(二)结合近年来三门东部滩涂湿地的生态调查情况及温排水对滩涂湿地主要生物物种影响研究,开展温排水对该滩涂湿地环境影响的评价。
(三)进一步明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最终去向和处置方案,确保本项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
三、密切跟踪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在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前解决本项目温排水影响与生态红线区的相容性问题。
四、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我部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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