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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深入推进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厅2021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2020年12月17日,锦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锦行审批〔2020〕236号文件对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锦州金诺合金有限公司铝热法生产高硅硅锰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审批责任人陈光军。经复核发现,该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即在项目扩建选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规划自然保留地的情况下,做出环境影响可行的不正确结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对锦州金诺合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锦自然资执处罚字〔2021〕29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8267.2元。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张素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21035201421150100067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锦环罚决字〔2021〕第045号),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环评编制单位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注销,根据相关法律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对编制主持人张素娟失信记分20分,将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请锦州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撤销该项目环评批准文件,对各工作环节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相关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辽宁省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有效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推进辽宁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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