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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黑龙江智绘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固转函〔2022〕5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根河光明热电有限公司产生的5.7吨废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772-007-50)转移至黑龙江智绘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截止为2022年7月18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智绘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特此复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gtfwywrfz/2187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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