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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19日从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将更多中低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银川市再次调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自2月7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数据显示,2020年,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9416元。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决定对2021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对申请租赁补贴家庭,由上一年度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11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71元;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家庭,由上一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140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270元;对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家庭,由上一年度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777元,调整为本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927元。
2009年以来,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银川市逐年对申请住房保障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至今已连续调整12次。
摘自 《宁夏日报》 2021.02.20 记者 王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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