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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及信访稳定工作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问题导向、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仲田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总工程师李维群主持。
厅长王仲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对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深厚为民情怀,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认真分析问题形势,增强危机感使命感,切实提高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当前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安委会成员单位,承担着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同志还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有偏差的问题。受疫情灾情叠加影响,当前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综治信访稳定工作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三、明确任务,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一)强化安全责任。明确省生态环境厅有6项任务:①“核与辐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②“危险废物”安全生产行业监管;③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调查;④应急监测;⑤突发环境事件处置;⑥重点环保设施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健全防范化解机制。要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要进一步增强“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的意识,努力将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成灾之前。
(三)深入排查风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是做好安全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积极主动发现、消除风险隐患,尤其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四)深化三年行动。2022年是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主要任务是要在2020年排查整治和2021年集中攻坚的基础上,抓好巩固提升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担当,狠抓落实,推动清单内容条条落地、事事见效。各地也要参照制定“三个清单”,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巩固提升阶段取得实效。
(五)抓好信访稳定。信访工作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专人接访、落实整改、部门协作等一系列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强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重复信访积案专项整治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维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化解处置工作落实,确保信访诉求和舆情反映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开展重复信访积案集中专项治理,全力做好信息预警应急值守处置,强化督查问责。
(六)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或疑似突发环境事件,要保持高度敏锐性,认真贯彻“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保持常备不懈。
四、持之以恒,切实做好清明节有关工作
(一)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好“三级”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守工作制度,做好值班报告、上传下达,以及重要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假期期间值班领导要不定时进行抽查点名。
(二)强化疫情防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的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盯紧医废安全处置,做好水质安全监管,提升应急监测能力,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确保全省饮用水水质安全。要筑牢防疫屏障,认真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聚集管理和外出管理,清明假期期间停止跨省活动,非必要不返乡,省内不跨市、县流动,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
(三)强化职责落实。要持续抓好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等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尤其针对清明节期间野外祭扫、爆竹燃放易引发秸秆焚烧等问题,积极提倡文明祭扫,倡导网络祭扫、家庭追思、植树缅怀等低碳祭扫方式。持续抓好平安建设,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置问题。要加强办公区的安全保卫,认真做好消防、水电、餐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确保廉洁过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节点”为“考点”,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机关纪委要开展明察暗访,发送廉政提醒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假日祥和平安。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把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重视预防、抓早抓小。对于环境安全风险,一定要主动排查、积极防范、及早化解,做好预案。把功夫下在平时、做在日常,尽最大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风险化解在成灾之前,确保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本质安全和大局稳定。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厅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组、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督察专员、其他处级干部在分会场参会,其他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会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在各自分会场参会;驻市监测中心班子成员在所派驻省辖市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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