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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1〕32号)有关要求,现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拟增加的集中转运点和收集网点基本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
附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联系人:王芊月0451-82059265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日
附件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试点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集中转运点名称 | 收集网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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